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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法院判決還公道 鄭老闆還我工作
2017-01-15 @ 11:30 上午 - 4:00 下午
文/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
訴求:
1. 立即依照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讓被非法解雇的羅秋萍、陳貞溶復職!回原工作崗位、並且回復原薪資!返還非法解雇期間之薪資!
2. 立刻依照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指示改善振豐電子公司現場的工作安全設備!
時間:106年1月15日中午11:30
地點:福珍酒樓(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二段59號)
「法院判決還公道,鄭老闆還我工作!」記者會地點之所以選在:福珍酒樓(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二段59號)的原因是,明天中午是振豐電子公司鄭文宗老闆的尾牙餐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公會會員羅秋萍、陳貞溶小姐被非法解雇至今已經過了506天,至今從未看過鄭老闆有一句道歉或者是願意和員工協商回廠上班的誠意,所以我們希望明天能夠見到鄭老闆本人,告訴他,員工很想趕快回公司上班!
振豐電子公司創立於民國60年,主要從事保險絲等電子、車用相關產品製造。2015年8月,公司非法解雇羅小姐及陳小姐,事後惡意曲解她們是「承攬關係」,因此不給予勞健保和6%勞退新制提撥,但是他們必須穿著制服、案時打卡,每個月在薪資單上也可以清楚看到每月扣除職工福利金,並依據出勤狀況給予全勤獎金。這分明就是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和所謂的「承攬關係」完全不同。
當員工表示想要加保勞保,鄭文宗老闆居然表示要扣除員工薪資5000元;當員工反映各種管理上的不合理之處,鄭老闆居然說:「我就是有錢啊,不然你想怎麼樣」,甚至還違法解雇提出意見的員工。過去桃園市政府已發函表示這些員工是雇傭關係,想不到資方反而逼迫廠內員工改簽承攬契約,改變薪資給付名目,只想一味的規避雇主責任!
如今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法庭一審已經判決羅秋萍、陳貞溶和振豐電子公司之間確認雇佣關係存在,並要求雇主補足非法解雇期間兩人之薪資,還給兩位員工一個公道。想不到振豐電子公司,不願補足兩人薪資,更誇張的是,兩人回到公司任職,資方居然要求兩人從事和以往完全不同的工作,面對機台300度的高溫,公司僅提供兩人一般的手套,更苛扣兩人的薪資。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呼籲振豐電子公司老闆鄭文宗回頭是岸!停止上訴,恢復兩人原本的勞動條件,改善現場工作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