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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流鶯小玉窮到當運毒車手、面臨入獄! 柯市長,快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2017-07-07 @ 11:00 上午 - 12:00 下午
文/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
流鶯MIKO成人性交易廣告無罪定讞,小玉窮到當運毒車手、面臨入獄!
柯市長,流鶯是貧窮問題,不是犯罪問題!窮到賣B也要尊嚴,快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時間:2017/7/7(五) 上午11點
地點:台北市政府大門口(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性交易非法勞動風險,底層流鶯自己扛
流鶯MIKO因為在網路論壇刊登成人性交易廣告,2015年10月遭萬華昆明派出所員警網路釣魚,地檢署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新法第40條)起訴。全案歷經一年八個月的冗長訴訟,流鶯MIKO一、二審均無罪,在上周得知檢察官未再上訴,MIKO無罪定讞!
50多歲的MIKO從娼30多年,靠從事高風險的街頭流鶯,勉力維持子女的教養與罹癌母親的照顧。以站街尋求客源的她,近年因競爭激烈,站街已站不到客人,轉而在網路論壇刊登廣告,卻遭檢警體系如此對待!對堅持不認罪的MIKO來說,這個無罪定讞,是耗費一年八個月─開了近10次庭、抗議行動不下10次─才終於爭取到的正義!窮困流鶯為生存自力救濟,無罪本來就是應該的!
流鶯MIKO無罪定讞固然可喜可賀,但我們仍無法迴避,當許多流鶯非法賣淫已入不敷出,就必須冒更大風險來生存的現實。MIKO依然是冒了觸犯兒少條例的刑法風險刊登網路廣告,另外還有更多年紀更大、處境更艱困的老流鶯,因為每天睜開眼睛就是要生存,被高利貸的利滾利壓得喘不過氣,只能用更爭議、風險更大的方式緩解經濟壓力,就像是為了十萬元當運毒車手的流鶯小玉。
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無罪,兒少執法濫訴濫刑!
流鶯MIKO無罪定讞已充分證明兒少40條的荒謬─明明立法用意是保護兒少,卻連成人性交易廣告也遭殃。縱然檢警執法的依據來自於不義的兒少40條,但流鶯MIKO之所以會被惡法拖磨,也是凸顯性交易地下化的根本問題─行政機關落實性交易合法管理的角色退位,任由市場機制淘汰老流鶯,社維法91-1條「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形同具文,作為台北市長的柯文哲當然是難辭其咎。這也就是為什麼日日春與MIKO多次向北市府訴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原因。
綜觀MIKO無罪的判決,法官引用兒少40條修法理由、釋字623號等,做出對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有利的見解,也間接保障性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與網路成人性交易資訊流通的言論自由。最重要的是,法官亦提出不應以兒少40條將成人性交易廣告入罪的法律見解。一來,用兒少40條將成人性交易廣告入罪,已遠超出兒少條例要保護兒少的規範目的;二來,會導致性交易行為本身(社維法的行政罰)與促使性交易行為之言論(兒少條例卻構成刑事犯),兩者刑責輕重價值失衡的荒謬現象。這樣的判決更是為部分檢警長年濫用兒少法,惡整成人性交易廣告與言論造成的不義效果,提出公道的法律判準!
然而,法官公允的論證與無罪的結果,卻花了一年八個月才爭取到!MIKO從偵查庭開始,就表明從不接未成年客人,卻要耗費那麼多時間心力與司法成本,兜一大圈才終於爭到本就該屬於她的公道。這些都是性交易持續非法化,底層性勞動者必須付出的成本與代價。縱然司法給了MIKO一個公道,但是流鶯的生存處境依舊艱困,用非法打壓窮人生存的惡質結構依然存在,柯市長何時才願意面對同樣是台北市民的流鶯就是存在的現實,讓窮得賣B的流鶯,也能有尊嚴地享有合法勞動的權益保障?
流鶯是非法性勞動中最底層、低階的性工作者
2011年社維法修法,雖給予地方政府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空間,但由於至今仍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落實,形同性產業全面地下化、娼嫖皆罰。非法勞動者除了無法享有一般產業勞工應有的權益,更需付出因非法而生的法律代價,諸如刑法231條、兒少40條與社維法80條。且因為性工作者不僅是非法勞動者,更是非法的性勞動者,未能被視為正當行業,相應的污名歧視更增加了許多看不見的成本。
通常一般社會大眾看待性勞動者,無論是出於道德感或獵奇偷窺使然,多半會過度放大「性交易」的部分,而不是從「非法勞動」的面向看待性工作者的勞動過程與處境。流鶯之所以最弱勢,就是因為不僅是因為年紀、學歷、背景等條件無法進入一般主流勞動市場,更是在非法性勞動市場被淘汰排擠的低階勞動者。性產業金字塔最底層的流鶯,普遍反映的是階級的貧窮問題,大多都是以賣淫所得支撐家庭長期的經濟開銷,諸如幼年子女、成年身障子女、年邁伴侶、罹病雙親等。當賣淫所得隨著競爭激烈與年紀漸長越來越少,且經濟壓力未緩解時,就必須冒更大的非法風險才能維持生活所需。
MIKO就是因為近年站街常一整天開天窗,才在網路上另闢蹊徑,冒著兒少40條「三年以下、100萬以下罰金」的法律風險。終於無罪定讞的她是冒非法風險求生的極少數,其餘遭兒少40條入罪的性工作者大多數都得付出9-12萬不等的易科罰金代價。而對更年長的流鶯來說,賣淫所得左支右絀,在收入不穩定,連生活費都籌不出的狀況下,只能冒更大風險、付出更大代價來暫時緩解貧窮處境。
為著十萬元,流鶯小玉窮到當運毒車手、面臨入獄!
60多歲的老流鶯小玉跟MIKO一樣,是長年為爭取性交易合法化努力的流鶯。單親媽媽的她,是靠賣淫把小孩拉拔長大,也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如今還得繼續靠賣淫來賺養老費。近年她的生意越來越差,財務的缺口也越來越大。兩年前,她因為積欠高利貸「日仔會」,以10萬元的代價,鋌而走險當運毒車手。同行運毒的八人裡面,有六個都是中高齡的流鶯,面對不同程度的經濟壓力走上這一途。
先擱置運毒的道德壓力與社會譴責,對一般受薪階級而言,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要能短時間內拿出10萬已不容易,更何況是像小玉這樣的老流鶯,10萬要賺多久?又要接多少客人才能賺到?以小玉性交易所得來計算,幾乎要半年不吃不喝才能賺到。對非法勞動的流鶯而言,貧窮處境多半經濟都已經卡得很緊,在財務出現破洞且賣淫收入無以為繼時,卻完全無法向合法金融系統的銀行借款,因為非法勞動者提不出任何工作證明與財力證明,只能往地下經濟的高利貸「日仔會」借錢紓困。
小玉就是如此,每天都被高利貸利滾利壓得喘不過氣,有時天氣太冷、下雨或身體不適無法上工,只能無力望著利息往上翻倍加成。小玉就是因為已經積欠8萬,想著一趟回來就可以把債務清掉,才冒險走這一趟。這真的是小玉個人的行為問題嗎?還是整體的經濟與性交易非法化的結構問題呢?
貧窮殺人:八年六個月刑期,六旬老婦入獄,是走著進去、躺著出來
目前小玉面臨8年6個月的刑期,意味著若能服完刑都要70歲了!以小玉的身體狀況來評估,我們幾乎可斷言,她很可能是走著進去、關到病死躺著出來!對普遍長期賣淫勞動的流鶯而言,戶外街頭候客的形式,加上經濟負擔與非法勞動的壓力,都造成很大的身心耗損,小玉的慢性病與身心症都讓她必須頻繁進出醫院。所以,其實八年半的刑期跟死刑沒太大差別,只是快慢不同而已。或許有人會說關起來是要她們好好反省,甚至認為判太輕,但是我們要問的是,把像小玉這種窮人關起來,真的是根本解決問題的方式嗎?據統計資料,全國受刑人中近50%都與毒品相關[1]。但每一個個案的情況都有很大的差異,不問個案處境,一律抓起來通通用隔離高壓的矯正方式,真的能夠有效改變嗎?
更何況,出於貧窮而運毒的小玉,現在的經濟缺口卻破得更大。監所生活並不如一般人想像是完全靠國家養,包含監所中的生活費(80元/日)與醫療費(1千元/月),小玉總共要準備35萬,才不會造成早已自顧不暇的小孩負擔。為了還高利貸8萬,就得冒這麼大的法律代價的她,當然也不可能籌得到35萬。但是她若不在監所,還可以持續靠自己的勞動力賺取微薄生活所需、自立養老,也可以像以往一樣投入去污名社會教育,向學生分享性工作的酸甜苦辣,讓一般人不要用歧視污名的眼光看待。
越深入看懂小玉的階級處境,越是能對照出柯市長掃黃掃毒「像抓狗,一次一隻」政策思維的荒謬。如果小玉有合法勞動者的身分,或許就不必向高利貸借款,也不用為了債台高築鋌而走險。柯市長不願意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是不根本處理階級貧窮問題,只做打擊掃蕩表面功夫,擺明是讓窮人越來越窮,製造越來越多問題。然而,我們認為「堵不如疏」才是根本的對待之道,性交易政策與非法藥品(毒品)政策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入罪化造成地下經濟,查緝無法根本解決問題,只是更提高維持地下經濟的成本,變相鞏固層層剝削的結構,反而更增加當事人的風險與負擔;但如果是透明管理,公權力以維護當事人為本,反而減少了私部門剝削的可能。
柯市長,要打擊貧窮、不是打壓窮人,快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在台北市,像流鶯MIKO、小玉這種在都會區以站街候客作為通路,從事非法性交易維生的流鶯,就是充分反映出貧窮的階級問題。2011年社維法修法後,雖然台北市政府遲遲不願落實性交易合法化,但是這樣的勞動人口仍始終存在於社會邊緣。隨著年齡條件逐漸走下坡,貧窮問題又未緩解時,就只能冒更大的非法風險求生。不僅是MIKO、小玉,還有更多的中高齡流鶯也是如此。
柯市長,不要再懷疑,流鶯是貧窮問題,不是犯罪問題,一昧只用打擊犯罪的方式思考,只是更把窮人逼上絕路。好的社會政策應該是向貧窮宣戰,根本處理社會貧富不均的階級問題,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變成向窮人宣戰[2]!柯市長,落實性交易合法化,是你作為一市之長有的權限!就像近日柯市長針對兩岸議題的發言,顯現為了連任,面對爭議的議題只要敢做,都可以讓人跌破眼鏡。縱然落實性交易合法化也是爭議的議題,但法律上已經明文給出空間,為什麼不開始帶動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呢?
訴求:
1. 切莫再用兒少40條將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入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以流鶯MIKO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無罪定讞為例,立即行文至台北市各分局,加強基層員警宣導,莫再用網路釣魚方式,以兒少40條將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入罪,危害個體戶性工作者的生存權益!
2. 柯文哲市長應帶頭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設置合法性交易工作空間,保障性工作者勞動權益!在沒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之前,不應以社維法80條取締性工作者及性消費者,亦不得用兒少29條將個體戶性工作者刊登成人性交易廣告入罪。
流鶯小玉監所生活費社會募款方案預告
一、來邀請「社會大學」教授流鶯小玉講授《性工作者甘苦談》,分享性勞動經驗與性教育知識
二、八大行業小姐舊衣物義賣市集(現正籌備中,相關訊息會再公布)
同時,部分流鶯也因為理解小玉處境,而願意小額隨喜幫忙。我們預計未來在三審判決出來後,會再有進一步的說明與相關活動。
[2] 2015年台北市社維法的罰鍰,台北娼嫖就為市庫貢獻超過1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