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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爭取職安被懲處,裁決會公正審理
2018-03-02 @ 1:00 下午 - 3:30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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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時間:107年3月2日(五) 下午13:00記者會 、14:00裁決詢問庭(106-59、60號案)
地點:金融研訓院(羅斯福路三段62號,近古亭捷運站)
訴求:
一、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定華航公司調動潘家洛,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之規定。
二、勞動部立刻要求華航公司將潘家洛調回原空勤職務並補足薪資減損。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代表暨高雄辦公室主任潘家洛只因為其爭取收餐時可手套政策,即遭嚴厲打壓。過去華航公司皆開放空勤組員提供旅客服務時配戴手套,然而卻於今年8月3日以旅客觀感為由,自行宣布往後組員進行收餐、垃圾、報紙作業時,禁止配戴手套,導致安全衛生之疑慮,而潘家洛亦是這個威權政策的受害者,潘員因為慢性接觸性蕁麻疹,經長庚醫院皮膚科就診並將診斷證明交予公司,且依照專業醫囑於執勤時配戴手套,卻遭到無人性之對待,公司不僅不提供手套予潘員,反而將潘員視為白老鼠,要求其執勤時不准配戴手套以測試接觸性蕁麻疹之過敏原,等到手起紅腫發病時再戴手套,我們完全無法接受這種毫無醫學專業之人體實驗,公司為貫徹禁戴手套政策,竟派員監視潘員飛行任務,10月份甚至要求潘員請病假、接著無預警召開評議會,隔日並火速遭非法調職,自空服員轉調台灣貨運中心貨運管制員。
華航公司聲稱潘家洛「未依規定請假、不按標準程序回報安全檢查結果」等而將其調任地勤,在針對潘員懲處的評議會中,根本隻字未提,顯然是因潘家洛的工會幹部身分,而特意打壓。且華航公司所謂「未依規定請假」,實際上為潘員依勞基法第38條爭取特休自主、於一個多月前申請特休假卻遭拒,經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認定華航違法、裁處在案,華航公司不思改進,反而懲處調動潘家洛,華航公司上述種種行為不僅違反自身獎懲、人事規章,對於年資19年考績年年甲等以上之潘員,無異於先射箭再畫靶。
潘員遭調職後薪資減損近兩萬,且輪班班型為下午5點到凌晨1點時,單親家庭的潘員每日只能見小孩四十分鐘,造成家庭生活的劇烈影響,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皆明確表示「華航公司應考量懲處性調職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且事後若勞方補正戴手套之核可申請單,完成後回復原任空服組員職務」、「雇主調動應符合企業經營所必須等五項原則辦理並考量潘家洛期其家庭生活之利益,否則將違反勞基法10-1、22條規定,華航公司之調動如涉有不利待遇、侵害工會團結權將牴觸工會法35條之規定」華航公司明顯為打壓工會,違反相關法令在所不惜。
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歷經近半年、三次調查庭的審理,將於3月2日下午二時進行最後詢問庭,期間華航公司對於調動潘家洛職務之理由,前後矛盾言詞不一,在裁決會前極盡詭辯之能事,另一方面在公司內為殲滅工會、殺雞儆猴,已達寒蟬效應之效果。工會訴求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能夠站在捍衛勞工權利的立場上公正審理李,並要求華航公司停止打壓工會、將潘家洛恢復原職、正視並保障基層組員職安衛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