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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生計安全要保障,貨運物流需改革
2023-03-28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
時間:112年3月28日10:00
地點:行政院(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本會訴求:
1. 與工會協商最低安全運費
2. 推動產業集體協商機制,要有調薪制度
3. 公告違法事業單位,且皆應限期改善
4. 制定事故最高賠償上限比例與金額
5. 降低司機職災風險
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下稱本會),自2007年成立以來,本會積極替基層司機發聲,促成宅配司機組工會,在疫情期間爭取優先施打疫苗,協助處理中華快遞工會罷工,並持續協助建興、景山等不同事業單位的員工。
本會主張惡劣的勞動環境,不只影響到員工本身的健康以及家庭生計,更對於交通安全有著重大影響,本會提出下列五項主張:
l 「最低安全運費,避免層層剝削!」
在物流業中,大型電商、大型工廠或客戶,會以降低運費作為續約的條件,而物流公司為了搶客戶而削價競爭,最終只會造成基層勞工的權益受損,因為削價獲得更多貨物,而宅配公司為了維持獲利,在現在缺人力的環境下,就是讓舊有人力做更多的事情,並且透過各種方式降低人力成本,最後就是造成員工付出與收穫不成正比,高工時與低薪的狀況由此而生。
最基層的司機應該要有最低安全運費,以在正常工時的條件下,得以達到一定的薪資水準,而非上游發包廠商為了減省成本,其中的車行或公司因為競爭或維持獲利,而剝削基層司機,讓司機用不合理的工時,才能賺到一定的費用,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 條「汽車運輸業之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之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非經核准,不得調整。」該貨運價,本會要求最低貨運價應與本會共同擬訂。
l 「低薪要調薪,要推動產業集體協商機制!」
多數物流業司機的薪資結構是「低底薪,多以計件計趟獎金為主」,甚至有部分事業單位的底薪是低於2萬元,因此整體薪資多是以浮動薪資為主,在這樣的結構下,多數物流公司長期都不會調薪,因此不管年資幾年薪水都一樣,而在高強度的勞動環境下,當員工身體狀況不如年輕時,無法靠多跑多送維持薪資水準,也導致員工工作與生計不穩定,多數員工在這樣的預期下,更會在年輕時用拚的方式去增加薪資,甚至公司也會安排更多的工作內容,來使員工達到物流的薪資水平,而在晚年時,因身體狀況不佳,在長期未調薪的情形下,工作及生計也無法獲得保障,在物流業無固定工作場所的環境中,也因物流業的特性,許多靠行或是中小型公司,企業工會組織不易,為促進產業穩定,勞動部應推動產業集體協商機制。
l 「超時禁休沒加班費,限期改善沒有成效!」
依據勞動部2023年03月03日新聞稿交通運輸業違反勞基法比例偏高,根據111年交通運輸業專案檢查結果,違反法條仍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工作超時)、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及第34條第2項(更換班次休息時間不足)為最多。
首先有關勞動部專案檢查結果,以及交通部評鑑結果不佳之業者,皆應該要有明確公告,以讓社會大眾以及司機員工清楚知道各家公司勞動環境,來遏止不肖業者透過資訊不對等繼續欺騙員工。另依據工路法第 47 條「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時,公路主管機關得為下列之處理:一、限期改善。二、經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得停止其部分營業。三、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迫使員工在超時的情形上班,已經會嚴重影響公共利益與交通安全,但交通部何時才會要求時常違法反勞基法的公司限期改善,難道要等到出現重大事故才會要求限期改善嗎?本會要求交通部亦應公告被要求限期改善的事業單位,並且針對多次違法勞動基準法之公司要主動要求限期改善。
l 「事故賠償要上限,安全下庄是基本」
常有人說跑車這一行,最後只求安全下庄,不要有重大事故發生,並且維持身體健康。會有這種說法,除了因為長期開車容易造成的傷害外,事故發生的賠償更是會造成司機一輩子的負擔。車頭動輒幾百萬,若因意外發生車故或人損,多數公司皆無賠償的最高上限,好一點的公司會看肇事責任比例來分配,但更多的是直接要求司機全額負擔,更扯的是無肇事責任,也有公司要求要部份配償,因此司機會組互助會,共同存一筆金額,以保障在事故發生時得以支付,避免影響家庭生計。
時至今日,仍有司機向本會反映,當事故發生,一個車頭公司要求賠償幾百萬,還不出來時,公司甚至會帶人去貸款或是簽下本票,因此接下來的日子不管在哪任職都要還這筆錢。司機的工作權與風險不應該無限上綱,勞工要的是穩定的工作,而非隨時可能會功虧一簣的工作,因此物流公司皆應該有賠償的最高上限賠償比例與賠償金額。
l 「運輸業職業災害,要完整保障」
經本會調查100名司機當中,有高達八成有下背疼痛的問題,三成有椎間盤突出,二成的司機有高血壓與痔瘡。這就是因為不固定工時、與上班時間,且長期駕駛與搬運貨物等所造成的職業災害問題,再加上各項工作期間可能會遇到的意外或是外部傷害,這當中只有一成的人做職業災認定被認定為職災,另一成的人則未被認定,在職業病認定的標準上,應對於物流業司機,較頻繁發生之疾病認為職業災害,以保障勞工權益。另外針對宅配物流業,應有更完善的設備與輔具規劃,降低應職業造成傷害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