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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美麗華案一週年,企併修法要保障
2022-04-06 @ 9:3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麗華工會
時間:111年4月6日(三)上午9點30分
地點:立法院濟南路側
工會訴求:《企業併購法》修法應保障勞工權益,以勞工隨同轉移並應概括承受原勞動契約,保障工作權,賦予勞工對等資訊權,於董事會決議併購後同步公告勞工必要資訊,同時促進勞資協商,賦予新舊雇主與事業單位所屬工會協商義務,有效穩定勞資關係,避免引發爭議。
去年4月8日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無預警解雇數十餘名勞工,其中包含工會理事長黃文正,透過企業併購法第16、17條漏洞,以企業併購法分割為由違法解雇勞工,導致美麗華工會發動長達105天的罷工。此案引發各界許多關注,工會也多次來到經濟部、行政院甚至總統府前呼籲企業併購法要修法,不要再有下一個美麗華,然而此案將滿一週年,政府卻仍毫無作為。
4月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即將修訂企業併購法,然而行政院版的草案中,卻對於勞工權益保障的部分沒有任何著墨,因此桃市產總與美麗華工會將到立法院前提出呼籲,要求政府給予企業組織變動彈性下,不該一再犧牲勞工權益,應同時給予企業內勞工完整的權利保障,包和工作權、資訊權以及協商權,避免像美麗華這樣的慘案再次發生。
我們要求行政院重新將勞工權益保障納入本次修法內容當中,並同時提出勞工版本修改建議草案,希望行政院以及經濟委員會的立法委員務必採納建議,給予面臨企業併購的勞工更完整的保障。敬請媒體朋友前往採訪。
【工會版修法重點】
#隨同轉移:受讓公司應概括承受原勞動契約
依據企業併購法第24條本就有新雇主概括承受原公司權利義務之精神,為避免雇主濫用企業併購法解雇勞工或降低勞動條件,導致勞動權益在企業併購下受損,應修改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7條內容,廢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條文,並將新雇主應概括承受全體勞工原勞動契約納入保障。
#對等資訊:董事會後應同步公告勞工必要資訊
公司進行企業併購時,其勞工必然會受到影響甚至衝擊,依據企業併購法第5條雇主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併購事宜,因此對等資訊權必須明確納入法令中,強制公司應於「董事會決議」併購後,即同步公告所屬勞工必要資訊,避免不對等勞資關係下,勞工權益難以保全。
#勞資協商:新舊雇主應與工會協商相關事宜
在企業併購過程中,勞資關係的穩定有助於併購進行,因此強化勞資協商,促進新舊雇主轉換過程建立互信基礎,才能有效達成「企業彈性兼具勞工權益保障」,因此將現行企業併購法第16條中書面通知勞工之條文,修改為限期啟動勞資協商,事業單位有工會者由工會協商,無工會者由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進行協商,並同時賦予新舊雇主皆有協商義務,避免勞資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