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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跨性別男性尼莫性別變更案

2 5 月 @ 10:30 上午 - 1:00 下午

文/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時間:05/02, 10:30am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跨性別男性尼莫在未摘除性腺器官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一案,即將在本週四(5/2) 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開言詞辯論庭,若無意外法院開庭後一個月左右將正式宣判,此案將會是台灣第一起跨性別男性在未手術情況下要求變更性別的判決。上一次跨性別者挑戰變更性別無需手術是2021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律師團義務代理的跨性別女性小E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小E全面勝訴,在被告桃園大溪戶政未上訴的情況下,小E已經成功變更性別登記。

尼莫是一位跨性別男性,他從小就認知自己是一個男孩子,也在經歷過不少掙扎後,決定跨出去做自己並開始進行男性賀爾蒙的補充,但尼莫過去曾經因為其他疾病而開過大刀,如果再進行其他手術,風險恐怕會危及生命,所以尼莫沒有辦法符合現行變更性別登記須完成性器官摘除手術的條件。

尼莫在伴盟律師團的協助下,於2022年6月間向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登記,遭戶所拒絕後再於同年7月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最後於同年11月提起行政訴訟,經歷長達19個月的開庭審理,終於結束準備程序,本週四將進行言詞辯論。

尼莫當初僅提供法院一份記載尼莫有性別不安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尼莫長期施用賀爾蒙的處方箋,加上尼莫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故事,然而法院仍要求尼莫提交一份精神科所做的鑑定證明,遺憾的是訴訟期間尼莫的身體健康狀況發生巨大變化,導致尼莫無力配合。

委任律師潘天慶說明,律師團可說是上窮碧落下黃泉,竭盡所能提出更多外國最新發展,甚至已說動熟悉尼莫的精神醫師出庭作證,期盼法院能真實地看見社會上就是存在像尼莫這樣,因為健康因素與經濟條件,無力符合性別變更要件高門檻的跨性別者,潘律師認為即便沒有手術與精神科鑑定,並無礙於認定尼莫的男性認同,國家應該要承認他的性別變更請求權。

本案另一委任律師許秀雯則主張,尼莫提出的證據已足證明尼莫具有穩定的男性之性別認同,且過去內政部函釋所設的手術證明與兩張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要件,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針對性別變更登記,目前國際上約有五十個國家或法域不要求性器官摘除證明(免術換證),其中有二十個左右國家不要求提出任何醫療或非醫療證明且不需經法院判決(自由換證),若加上四月剛通過新法的德國和瑞典,那就是22個自由換證的國家了,希望法院能在既有證據下,肯認尼莫的性別變更請求。

尼莫案的言詞辯論庭將於本週四早上10:30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當天尼莫因為身體健康因素無法到庭,但仍會有跨性別夥伴前來聲援,歡迎媒體到庭旁聽,開庭後委任律師也會在法庭外對媒體朋友進行簡單說明。

明細:

日期:
2 5 月
時間:
10:30 上午 - 1:0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