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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遺憾! 《勞動事件法》桃園保全程序第一案駁回! 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尚未復職!

2020-03-25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美光晶圓科技(股)公司企業工會

時間:109年3月25日(三)上午10時
地點: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美光工會馮澤源理事長於106年11月14日遭台灣美光晶圓公司違法解雇,至今已逾兩年多。馮澤源理事長自此後陷入重重困難的法律訴訟程序,仍堅持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鬥。

2020年《勞動事件法》上路元年,號稱勞工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甚至在去年勞動部在新聞稿上強調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案可以從本法第46條「保全程序」規定,在訴訟期間獲得與資方相對平等的經濟地位,繼續與資方對抗,「不必擔心因為官司問題而沒有收入,直到判決出爐。」(新聞連結

然而2020年1月1日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依《勞動事件法》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保全程序──定暫時狀態處分,卻於109年2月12日確定遭法院駁回聲請,作為勞動事件法上路第一案判決結果,法院採取相對保守的態度,恐讓勞工質疑勞動事件法的效果有限。

另外,本案雖然因勞方受到資方兩次解雇,而勞動部裁決會僅對其中一次解雇認定打壓工會,判定解雇無效(106年勞裁字第70號),但在本次聲請定暫持狀態處分的訴訟程序中(109年度勞全字第1號),法官駁回勞方聲請的理由仍然未能看見法院正視工會理事長遭解雇後,對工會運作的嚴重不利影響,以及勞資地位不對等下,勞工在解雇案件訴訟過程中,仍受經濟弱勢的困境,往往導致正義難獲伸張。

因此我們將於3月25日(三)上午10點,在司法院(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事件法》上路後第一案判決結果的內容,以及工會對此的看法,懇請媒體記者前來採訪。

明細:

日期:
2020-03-25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地點

司法院門口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