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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配合防疫作戰,勞工卻被放無薪假?
2020-02-24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配合防疫作戰,勞工卻被放無薪假?
武漢肺炎特別條例,應比照SARS,受隔離者應給公假/工資!
時間:2020/2/24(一)上午10時
地點:立法院正門口(中山南路1號)
說明:
行政院於2/20通過並送交立法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武漢肺炎紓困特別條例』)草案,雖明定雇主應給予被隔離檢疫之員工「防疫隔離假」,卻未規範雇主應照常給薪,僅規範勞工可於事後2年內可申請補償,但補償內容與金額,目前沒有具體方案。
然而,2003年SARS期間施行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中(以下簡稱『SARS特別條例』),第8條即明訂『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而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中,國民黨黨團及該黨籍立委草案、民進黨何欣純等以及蘇巧慧等版,皆比照SARS特別條例明訂給予公假;民眾黨版則為執行職務者雇主應給予工資、非執行職務者衛福部應給每日600元以上之補償,唯獨政院版及民進黨黃國書等版,只有『防疫隔離假』,卻沒有相應的公假或工資給付規定。
讓醫療機構第一線工作人員安心防疫!
發起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認為,醫護人員為了守護全民健康,承擔著最高感染風險,在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醫護人員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未以高規充分防護而接觸疑似或確診病例,事後導致必須被隔離。雖然「特別條例」提及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但此筆補償會是薪資的幾成、申請過程是否困難耗時?會不會又是另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政策?目前都不清楚。隔離期間,醫護人員已經承受著害怕染病的心慌與孤獨,還要被放「無薪假」,承擔無薪資所帶來的經濟窘迫,令人感到委屈。若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通過,很可能損害廣大第一線醫事機構勞工的基本生存權益和前線士氣,至少應在特別條例中明訂「因執行職務者而有感染風險、導致必須隔離者,應由法令明訂保障照領全薪」,希望政府讓大家可以安心工作並持續配合抗疫,不要為了「無薪假」的爭議而分神、擔憂。
配合防疫隔離,是為了保護更多社會大眾,不應被懲罰!
發起團體表示,肯定中央政府因應疫情快速變化,立法院儘速審議特別條例。本次特別條例其實就是『全面授權條例』,意即將產業紓困、補償、津貼等均透過立法授權行政部門執行並編列特別預算,我們同樣支持如果配合防疫給予員工公假及全薪的企業或機構,政府應給予企業相應補償或獎勵。
但為何要在此緊急時刻,我們要特別強調『勞工需有全薪隔離假』?因為防疫的重點,就在於『人』,在於社會全體都願意共同配合防疫作戰,且明確知道風險能由國家分攤。
無論遭防疫隔離的原因是否基於職務所致,配合隔離就是為了避免其他人暴露於風險、為社會安全犧牲個人自由。若將配合防疫的責任,變成勞工可能無薪的風險代價,將使配合防疫變為懲罰,甚至更可能讓隔離政策破功,反而造成更大社會風險!我們估算,即便全國受隔離人次高達5萬人次,所需薪資補償最多大約10億左右,相較於600億特別預算並不算高,卻可以讓勞動者安心、讓防疫確實有效。
無論是醫療產業、大眾運輸業如高鐵、台鐵、航空業、公車業、媒體業、教育服務業、市府公共服務業如垃圾清運與消毒丶全國各地的里幹事、社工及志工,乃至所有廣大勞工,每一位勞動者,都是讓全民在抗疫同時也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臣。我們希望立法院審慎考量勞工的付出以及對防疫的貢獻,先明訂給予受隔離/檢疫/治療期間之勞工有全薪假,對於自營作業者、時薪人員等也有相應紓困補償措施,讓各行各業在社會各個角落執行抗疫的勞工無後顧之憂,和社會大眾一起度過最艱困的時局。
發起/連署單位(陸續增加中):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團結工聯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中華電信工會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