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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首件重度障礙者爭取個人助理服務時數之行政訴訟宣判旁聽暨記者會
2023-03-16 @ 10:30 上午 - 11:30 上午
文/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時間:3/16(四)上午10點30分
地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法庭(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發言代表:
玉姐(錄音) |訴訟原告
翁國彥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本案扶助律師
林君潔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總幹事
黃嵩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權政策中心主任
障礙者代表|現場
玉姐為一名獨居低收的重度障礙者,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目前政府提供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每月僅合計核定210小時,換算每日約7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遠遠不及身為一個「人」須處理基本生理需求的時數,也因如此玉姐關在家中20餘年,連能正常的睡覺、吃飯、喝水、上廁所,對她來說都是奢求。
近年來玉姐身心不斷退化且長期處於生命垂危的風險中,因此於2021年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身心障礙法律扶助專案」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讓她得以自立生活於社區中。
鄰近的日本以及韓國政府已有提供每日24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需要的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然而在台灣這個制度已經推行了12年,我們的國家還是極盡仰賴家庭或個人毫無條件地付出經費及體力,自行承擔照顧重任。
破碎不完善的人力照護制度,對全民來說是重大危機,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3月16日上午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