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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教師解聘程序與相關法律原則之適用」研討會

2016-05-06 @ 2:30 上午 - 5:30 下午

文 / 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法學會等團體

傳統上教師處於特別權力關係陰影籠罩之幽微角落,往往救濟無門,但隨大法官解釋逐漸開放,邇來更有司法院釋字第736號解釋已充分肯認教師對於各種身分以外措施救濟之權利,教師之救濟管道在形式之程序上已稱完備。

教師法第14條關於教師解聘、停聘及不續聘所設要件之條文,涉及教師之身份及職業保障,實務上甚具重要性,為更進一步貫徹教師之身分保障,俾使教師之救濟程序能發揮其作用,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特舉辦法律研討會,茲就其中涉及有關之法律原則提出討論,祈請各界先進同道與會蒞臨、參與討論。

研討會期日

5/6(五)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研討會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2311階梯教室

(近辛亥路與復興南路口)

報名方式

網址:http://goo.gl/forms/tGCDWvuri6

或洽 02-23670151分機174 (施宜昕)

email[email protected]

主辦與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灣法學會、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基金會、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教師解聘程序與相關法律原則之適用」研討會議程

時間 主題 講者
1400-1430 報到  
上半場   主持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陳為祥律師
1430-1440 主辦單位致詞及引言  
  教師解聘與勞動存續保障  
1440-1500 勞動存續保障作為憲法法益:公立學校教師聘任關係的貫穿與特殊性 報告人: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副教授
1500-1520 主題與談 與談人: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孫迺翊教授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孫健智法官

  教師解聘與判斷餘地  
1520-1540 屬人性事務之判斷餘地─以教師解聘為中心 報告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胡博硯副教授
1540-1600   與談人: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陳櫻琴教授
民揚法律事務所高烊輝律師
1600-1615 中場休息  
下半場   主持人:前大法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許宗力教授
  教師解聘與正當法律程序  
1615-1635 論公法上原理原則於教師資遣及救濟程序之適用-以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為中心 報告人:戰鬥法律人協會謝富凱律師(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兼任講師)
1635-1655 主題與談 與談人: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周佳宥副教授
聯誠國際法律事務所周宇修律師
1655-1720 綜合討論  
1720-1730 主持人結語  

明細:

日期:
2016-05-06
時間:
2:30 上午 - 5:30 下午
活動 標籤:
,

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萬才館2311階梯教室
辛亥路與復興南路口)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