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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依「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辦理特定地區土地使用分區檢討變更審查會議
2016-12-01 @ 9:30 上午
文/地球公民基金會
※記者採訪會議過程可能需先登記,請向營建署承辦人員確認。
一、會議召開單位: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二、時間:2016年12月1日 (四) 09:30
三、地點:營建署6樓第601會議室(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四、主題說明:
在今年9月1日及9月22日的第381、382次區委會, 分別審議通過了彰化縣六處、 嘉義縣1處特定地區由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為一般農業區案, 准予核備。後續這七處特定地區中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廠商, 即可循經濟部在去年(2015年)9月公告的「 特定地區個別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及「 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變更其轉用的農地為丁種建築用地而就地合法。
然而這七處特定地區只是全台186處特定地區的一角。 全台目前由經濟部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3條, 在2011年頒定了「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 在2012年6月的期限前,共劃設了186處特定地區。 而其中有112個共計334公頃,位於特定農業區, 這112個位於非都特農區的特定地區, 由於區域計畫法規不容許特定農業區中有丁種建築用地的存在, 倘若未經區委會同意進行土地分區調整由特定農業區變更為一般農業 區,則其中的已申請臨時工廠登記的廠商, 仍無法循經濟部去年所公告的兩種作業要點就地合法。 扣掉這七處與先前已完成審查的10處(7處准予核備、 3處不予同意),後續還有95處會陸續提送區委會討論。
這幾個特定定區的分區變更案,在區委會381、 382次會在委員與部會、地方政府間引起極大的爭議, 而且後續案件眾多,因此382次會做出附帶決議, 需再行研議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特定地區土地由特定農業區檢討變更 為一般農業區的作業方式,也就是明日區委會討論案第二案的內容。
地球公民研究「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方案」發現, 經濟部在特定地區畫設的過程中,僅以經濟部中辦的一次會議紀錄, 就架空了農委會與營建署作為農業與國土管理機關的權責, 而且輔導方案對於對於低污染產業的認定,不但經濟部自行定義, 更一再被放寬;導致皮革、 瀝青等產業亦赫然出現在特定地區申請劃設的名單當中。 對於特定地區分區變更磣茶的內容與程序, 將在會議中提出我們的訴求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