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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調解承諾當狗屎,欠薪不還慣老闆
2016-05-24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 /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
當事人鄒玉嬌女士於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2月15日止,以家務清潔工的名義在僱主韓佩庭家中幫傭,然而韓佩庭不但要求鄒玉嬌要到韓佩庭於中壢新明市場開設之麵糰攤位顧攤,更時常任意調整鄒玉嬌之工作時間,甚至每小時工資只給100元,低於時薪制勞工法定基本工資的120元,且國定假日出勤亦違法沒有發給雙倍工資,鄒玉嬌不堪韓佩庭任意調動工時、違法欠薪與平日頤指氣使盛氣凌人的管理態度,遂於今年2月15日要求離職,並申請調解要求韓佩庭給付工作期間的積欠薪資。
4月7日調解會時,韓佩庭更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是以月薪12000責任制僱用鄒玉嬌,完全違法濫用責任制僱用的概念,最後,勞方鄒玉嬌計算出遭積欠薪資共計18830元,然因為僱主韓佩庭宣稱有意支付欠薪和解,但資金調動困難,遂同意5月15日下午在中壢區公所交付現金,調解成立。
熟料,5月15日韓佩庭到中壢區公所,不但不願意履行調解會承諾,依法給付積欠薪資,還宣稱鄒玉嬌於工作期間弄壞鐵門遙控器,修理費用高達16000元,當場要求鄒玉嬌應該再拿一千元出來賠償,並辱罵鄒玉嬌。
5月23日晚上六點,當事人冒著傾盆大雨,到雇主韓佩庭龍潭住家抗議,要求依照調解承諾歸還積欠之薪資,韓佩庭不但未出面也不願接電話,甚至到抗爭結束後,韓佩庭兒子終於願意出面,談的卻是要當事人還一萬六千元的遙控器修理費,不願正視違法苛扣勞工薪資這件事。
鄒玉嬌的事件絕對不是個案,而是普遍台灣家務幫傭縮影,違法低薪、欠薪不給、任意調動工時與惡劣的管理態度,並濫用責任制等法律概念來剝削勞工,最後還會在勞資爭議後,假借名義拒絕履行承諾,甚至想辦法以控告勞工要求賠償等手段恫嚇、威脅勞工放棄法定應有權益。
今天鄒玉嬌要爭的,除了依法應有的權益,更是勞工的尊嚴,在第一次抗爭後,我們將再接再厲於
105年5月24日 (禮拜二) 上午十點到中壢新明市場入口處表達訴求,再到雇主韓佩庭所有的第51號攤位抗議!
一、行動時間:105年5月24日 (禮拜二) 上午十點
二、行動地點:中壢新明市場入口處 (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
三、行動訴求:
- 要求雇主韓佩庭依法履行調解會承諾,落實調解成立之調解方案。
- 返還受僱勞工鄒玉嬌於工作期間遭積欠之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