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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 全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勝訴了!
2022-05-10 @ 1:30 下午 - 2:30 下午
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原標題:全國首例!大專專案教師勝訴了!台中地院:認定專案教師適用勞基法,應以不定期契約聘任,不得恣意不續聘!
時間:2022年5月10日(週二)下午1:30
地點:高教工會會議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任職於弘光科大的黎姓專案教師,自2019年8月起擔任該校環安工程系專案講師,期間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皆達一定水準。但弘光於2020年8月,竟僅以「聘約到期」為由,無其他任何正當可信的考核成績即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
黎師認為專案教師隨意遭學校不續聘的狀況屢見不鮮,並不合理,在尋求高教工會及法扶基金會之協助下,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解僱違法。如今傳出正面消息:台中地方法院於上個月做出判決(110年勞訴字第45號),學校不續聘黎姓專案教師確屬違法。是台灣高教史的第一個案例!
目前台灣各大專校院頻頻濫用專案教師,各大學間謠傳「專案教師沒有法律保障」、「學校可以恣意決定是否續聘」,導致進用新進教師多以「一年一聘」的「專案教師」名義為之,使近年專案教師人數連年成長,109學年度已多達3747人,幾乎取代新進正式編制內教師員額。
據工會觀察,近年來經常傳出,專案教師因與主管發生爭執而遭恣意不續聘;專案教師常遭壓榨剝削,超時工作,敢怒不敢言;若對工作環境提出質疑,則多半被校方回應「專案本來就沒保障」;種種亂象已受監察院於去年提出調查報告糾正(監察院110教調0008號),但仍未明顯改善。如今在受害專案教師勇敢提告下,法院進一步正式以判決否決了這種歪風,並明確認定專案教師只要不只單純從事教學工作,即應適用勞基法,學校應以不定期契約聘任,不得恣意不續聘!
高教工會認為此判決有高度指標意義,將扭轉十多年來大專濫用專案教師的歪風,故邀請當事人教師、律師及學者專家召開記者會,向社會說明此一訊息。
記者會上,黎老師將親自出席,說明其勇於提告並初獲勝訴的心路歷程;楊貴智律師做為代理此案律師,成功打下第一起專案教師不續聘爭議勝訴的案例,將說明案件細節;勞動法專家張鑫隆教授將闡述此案在勞動法上的關鍵意義。高教工會也將要求儘速全面確保專案教師的勞動基準法權益,杜絕既有亂象。
細節可參考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勞訴字第45號民事判決,認定弘光科大與黎姓專案教師的解僱爭議:「兩造間就不續聘之合法性及妥當性相關爭議,應循民事訴訟程序救濟,且應有勞基法之適用」、「兩造間簽立之系爭契約書,應屬不定期契約」、「兩造之僱傭關係尚未經合法終止」,所以判決:「確認兩造間勞動關係存在」,學校應予復職並支付違法解雇迄今之全數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