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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大型境外網路平台應在台落地
12 3 月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
時間:3月12日(二)10:00 – 10:4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
近年,不特定使用者透過Facebook、Line等網路平台所進行的犯罪,如柬埔寨人口販運、投資詐騙事件,凸顯了台灣政府及使用者面對大型網路平台缺乏有效溝通和處理機制。此外,台灣缺少針對網路平台的法律規範與合作框架,也使得政府管理跨境不實資訊或詐騙活動變得更加困難。
再以中選會日前針對網路流傳假訊息提告事件為例,因我國至今未要求抖音(TikTok)落地、也未建立合作框架與聯繫管道,無法可要求抖音(TikTok)下架違法內容,以致假訊息影響不斷擴大。
上述顯示,數位服務的跨境提供特性,極易出現不受提供服務地區的法律管轄的情形,且若境外數位平台本身不具備有效內控機制及透明服務條款,將使該平台成為犯罪溫床、成長為不安全的網路環境。
目前,台灣針對網路平台如社群平台、網路媒體等,尚未制訂如歐盟的《數位服務法》,不僅無法可要求平台落地,面對不特定人透過網路平台散佈假訊息、詐騙等情事,實務上也有追訴困難;大量的網路犯罪案件湧入法院,更早已對司法系統造成龐大負擔。
台灣永社、台灣教授協會認為,對照歐盟的及時立法,台灣如今因法律不備造成無法可及時應對網路犯罪的窘境,顯得立法及社會討論的需求更為急迫;並呼籲政府應盡快尋求朝野共識、訂定網路平台專法,建立網路平台落地機制,提升網路安全。
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對新政府及新國會訴求:
1. 儘快制定專法:強化數位市場管理、明訂網路平台的責任及義務。
2. 建立有效合作機制:有鑑於網路犯罪的跨國特性,政府應建立與數位服務提供者的合作框架,包含配合執法行動。
3. 於我國境內的落地規範:未在境內設立但在境內提供服務的網路平台,應指定法定代理人,保證其有足夠授權及資源,可執行法遵業務。
4. 鼓勵網路平台提高服務條款透明度、強化消費者保護及未成年保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