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活動已經結束。
【採訪通知】環團反對為再生能源設備開免環評後門 應取消環評豁免條款
5 9 月 @ 9:00 上午 - 12:00 下午
文/監督施政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淨竹文教基金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森林城市協會
原標題:「應環評認定標準」缺生態保育抱負 籲實施政策環評 守護潛在環境敏感區 反對為再生能源設備開免環評後門 應取消環評豁免條款環境部六月底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將設置於環境敏感區位的光電設施,及在山坡地達一定規模的光電案場納入應環評範圍,但環團質疑規模認定過於寬鬆,嚴重缺乏生態保育的企圖心。另外,草案中利用再生能源之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免環評,被質疑為SRF及光電發電設備解套,應該刪除。有鑑於此,監督施政聯盟與多個加盟團體在研商會前召開記者會,針對條文細節提出多項建議,要求取消部分環評豁免條款,以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福址為主要考量加嚴標準,以防範開發漏洞的產生。並要求環境部在民眾方便參與的平日晚上或假日,至少在北中南東召開四場公聽會,廣納民意與凝聚共識。
■時間: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00
■地點:環境部前(台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
■出席: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 陳椒華
監督施政聯盟副召集人暨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 陳憲政律師
淨竹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林聖崇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 吳麗慧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 吳慧君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棲地保育專員 陳祺忠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 莊傑任■訴求:
1. 全國光電設置應進行政策環評
2. 應從源頭禁止在環境敏感區與潛在環境敏感區的開發行為
3. 取消地下水管制區抽取地下水、屋內型變電所、林地光電案場的環評豁免條款
4. 反對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裝置容量2000kW以下免環評,疑似圖利光電業或SRF發電業
5. 反對複循環機組加裝先進潔淨化石能源系統裝置容量擴大至二倍免環評
6. 廣植紅樹林增加碳匯應納入政策環評
7. 要求環境部至北中南東召開公聽會---------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時間:9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地點:環境部後棟(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號)3樓301會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