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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確立校/警機制,守護校園安全

2017-09-26 @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文/大學法改革陣線

時間:2017/9/26(週二)上午0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中興101會議室

預計發言順序:

清大學生議會議長徐光成
台大學代會學生代表
大學法改革陣線召集人朱晏辰
立法委員吳思瑤委員
立法委員張廖萬堅委員

昨日(9/24)台大「中國新歌聲」活動引起學生強烈抗議。在抗議結束後,竟發生學生被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持甩棍及球棒追打,卻於報案後40分鐘警察才抵達現場的狀況。然而,這種狀況並非少數特例,實質反映長久深藏於大學校園的安全隱憂。

警方對外說明為何延誤40分鐘抵達現場,係因誤以為案發地點在校內,而與校警之間的管轄權劃分問題導致延誤。從過去檢警進入校園直接逮捕學生而引起震撼與是否侵害大學自治的討論後,警方與大學建立了默契,根據最新《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警察未經校方同意,不會任意進入校園。但每當校園內重大校安事件需警方進入校園時,因困於繁複的請示程序,延誤了緊急事件處理的時機。

近年來,每當發生校園安全重大事件,皆顯露校安機制的嚴重問題。去年暑假,清華大學發生有男性潛入女生宿舍,甚至爬上女學生的床,但學生通報校安系統後卻被各單位踢皮球。待學生通報警方,警方到達後,嫌犯早已安然離去;同樣是去年暑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學生在宿舍使用微波爐不當引發火勢,學生即時通報消防隊,雖聽到消防車的聲音,但消防車卻遲遲未進入校園,最後由學生自力救濟撲滅火勢。再加上本次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持甩棍及球棒追打學生的案例,可以看出在大學校內的安全通報機制權責混亂;對外報警,警方苦於繁複的請示流程而延誤。倘若未來發生極度嚴重的校安事件,40分鐘的延誤,可能會造成無法挽救的嚴重後果。

我們支持大學自治,我們認同警察入校應先經校方同意,但不能犧牲校園安全。在這次事件後更凸顯,各校與警方應再行溝通以建立清楚且具時效性的溝通機制。而校園為全校教師、學生與職員工共享,行政怠惰與瑕疵所造成重大校園安全事件的嚴重後果將由全體老師、學生與職員工共同承受。因此,校園治理與相關校安機制討論也應由學生、老師與職員工共同參與。

大學法改革陣線長久關注校園安全事件,並且提出以下四點訴求:

(1)大學與教育部應檢討與簡化重大校安事件的處理機制,並加強宣導。
(2)大學應與警方建立一個權責清楚且具時效性的通報與同意入校流程。
(3)大學應定期提出校園安全報告,內容除應包括全面檢視校內所有校安疑慮之處,並應包括重大校安事件之後續追蹤。
(4)大學應實踐校園民主,校園治理與相關校安機制討論應有學生、老師與職員工共同參與,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明細:

日期:
2017-09-26
時間:
9:00 上午 - 10:00 上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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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中興大樓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