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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總裁來訪避不見?員工血汗看不見! –請家樂福全球總裁正式回應台灣家福違法問題!

2017-09-07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家福工會

時間:10697日(四) 1000開始

地點:家樂福八德店(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主題:總裁來訪避不見,員工血汗看不見

本會訴求:

(1)業績有成長,利潤要共享

家福員工長期低薪,其實是靠剝削員工來創造亮眼營收。

總裁應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拿出具體利潤分享企畫,為員工實質加薪!

(2)遵守法令,善待員工

家福公司一直在血汗企業榜上有名甚至年年攀升,公司寧願被罰款、打訴訟,也不願依法改善。總裁應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恪遵法令,改善勞動條件!

 (3)尊重工會,誠信協商

家福公司善於經營媒體形象,但實際對於與工會協商、提出改善方案拖延牛步。請總裁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應該尊重工會,拿出方案,實質協商!

全球第二大、台灣第一大的連鎖量販店『家樂福公司』來台28年,今年6月份隆重歡慶展百店慶,但勞動條件卻沒有跟著向上提升,同時7月份遭媒體公告為『台灣最血汗的企業主』,過去1年一舉拿下違反勞動基準法36項的超高紀錄!違法項目包括:未置備出勤紀錄、工資未全額給付、超時加班、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給適當休息、未給法定休假、加班和女性夜間工作未經工會同意,以及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及職安法相關規定等。

家樂福能達到今天百店規模,靠的是上萬名員工撐起來,家樂福公司的財富,靠的是全體勞工辛勞的付出,但家樂福從不善盡一個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遵守勞動法令,善待每一個在家樂福辛苦工作的員工,特別家樂福是一家跨國的大企業,對員工非常的不友善,在2013年首次公告為違反勞基法黑名單第二名(違法10項),2015年名次不變(違法21項),2016年第四名(違法20項),2017年奪冠(違法36項)。

勞動基準法自民國73年(1984年)實施,而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最低保障』,但家樂福自78年(1989年)來台已經28年,正常來說這樣的外商企業應該會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但我們看見勞基法在家樂福分店卻是非常陌生的,完全不懂企業經營要遵守勞動法令,獲利是建構在員工的血汗之上。

家樂福員工平常工作已經非常辛苦,如碰到春節、中元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慶,超時工作更是基本款,但家樂福始終對給付員工超時工作的加班費苛刻,這也讓在家樂福工作的員工感到非常血汗。

家樂福2016年營收成長超過4%,在全球市場中成長幅度僅次於義大利,排名第二,並穩居台灣量販店的龍頭地位。

2017年全年營收挑戰700億元,獲利上看17億元,創歷史新高,但如此亮眼的成績卻不改善整體勞動條件。

本會於2012年(101)家樂福總裁喬治.普拉薩特先生(Georges Plassat)來台訪店時,曾前往遞交陳情信,訴求:一、尊重工會監督、改善勞動條件、邁向永續發展。二、落實勞動法令、公佈改善報告。

但顯然家樂福這樣的跨國大企業並不願遵守當地國家的勞動法令,還是維持一貫的對勞工血汗壓榨,並未因在與總裁會面後,勞動條件跟著改善,反而2013年馬上遭公告為血汗企業。

家樂福來台灣28年,在台灣深耕發展,各縣市皆有分店,是親切的好鄰居,但在不為人知的背後,家樂福員工秉持公司政策『顧客555』照顧好每個來消費的顧客,但家樂福卻不願執行『工作夥伴555』善待員工。

家樂福在20177月迎來新任全球總裁龐巴德先生(Alexandre Bompard),並預計於9/7到台灣巡視。本會於7月底即發函家福公司,希望安排與全球總裁會面,但公司並未安排。

我們要求總裁應清楚說明,全球家樂福營運政策,是否包含應該遵守當地法令,合法給付勞工應有權益?以及,是否應保障工會活動權利,善盡誠信協商義務?家樂福作為跨國知名企業,卻榮登當地違法排行榜第一名,企業形象蒙羞,是否應該要求台灣管理階層具體檢討改善?!

工會要求:

(1)業績有成長,利潤要共享

家福員工長期低薪,其實是靠剝削員工來創造亮眼營收。

總裁應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拿出具體利潤分享企畫,為員工實質加薪!

(2)遵守法令,善待員工

家福公司一直在血汗企業榜上有名甚至年年攀升,公司寧願被罰款、打訴訟,也不願依法改善。總裁應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恪遵法令,改善勞動條件!

 (3)尊重工會,誠信協商

家福公司善於經營媒體形象,但實際對於與工會協商、提出改善方案拖延牛步。請總裁要求台灣管理階層,應該尊重工會,拿出方案,實質協商!

共同行動團體:

家福企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

明細:

日期:
2017-09-07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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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家樂福八德店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 + Google 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