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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美麗華企併違法解雇已滿兩年,立委提案修勞基法20條!
2023-04-12 @ 10:00 上午 - 10:30 上午
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美麗華工會
美麗華企併違法解雇已滿兩年,立委提案修勞基法20條!
勞動部態度為何?工人在等待!
時間:民國112年4月12日(三) 10:00
地點:勞動部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
110年4月8日,位於林口山區,經營高爾夫球場的美麗華開發(股)公司 (以下簡稱美麗華公司) 無預警約談工會成員,告知公司即將依照企業併購法,在一個月後分割為杏中、杏美、美杏等多家公司,並且同時宣布,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0條,由新舊雇主商定不留用工會理事長黃文正以及多名工會成員。
但諷刺的是,根據美麗華公司自己提出來的資料,分割成四家公司之後董事長全部都是黃世杰,所以就形成 「董事長黃世杰跟自己協商不留用工會理事長」 的荒謬狀況,也引起工會界的憤怒,如果此惡例一開,所有公司都可以企業併購為由解雇工會幹部,因此美麗華工會決定以團結對抗惡性分割,雖然遭遇到歷史罕見的新冠疫情三級警戒,但最後仍然以長達100多天的罷工行動,爭取工會會員復職。
美麗華工會罷工雖然已經成功,甚至後續法院不但認定罷工合法,也判定美麗華資方要給予工會團體協約違約金600萬。但是,法令漏洞仍未修補,勞動基準法第20條條文:「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仍舊給予新舊資方藉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的藉口,直接合法解雇勞工。
在這些案例中,許多勞工甚至連表達反對的機會都沒有,就直接失去工作權,因此,桃市產總和美麗華工會長期以來一直政府呼籲儘快推動修法。
近日, 有數名執政黨立法委員提出勞動基準法第20條的修法草案,以勞工在併購事件當中無應負擔責任為由,朝向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或轉讓時, 勞工應全數留用 ,且原勞動條件由新雇主概括承受。
桃市產總和美麗華工會肯定這樣的修法方向,但同時要問,10年來台灣有四千件企業合併、分割、收購以及股權轉換案件,作為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對於嚴重傷害工作權的勞動基準法第20條究竟有無意見,相信很多勞工都在問, 桃市產總和美麗華工會呼籲勞動部表態支持修法,落實買賣不破勞雇,終結台灣勞工的企併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