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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規則修正倡議記者會
2023-09-19 @ 10:3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時間】2023 年 9 月 19 日(二)10: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1 會議室
【發言代表】
洪申翰|立法委員
盧沛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高茹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
施仲平|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
吳斐竣|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
【發起團體】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協辦單位】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環境社會議題納入評選項目 周全的離岸風電選商規則才有公正的能源轉型
離岸風場長期、大規模使用海域,但我國迄今仍無法透過海洋空間規劃調解不同海洋用途的衝突,也缺乏離岸風場與漁業的溝通指引。作為補救方式,我們需要篩選具有財務與技術能力,同時兼顧環境及社會議題的開發業者,不僅保障如期提供電力,也有助於促進離岸風場與其他海域使用者共存。
依據〈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一期申請案履約能力的審查評選項目分為技術能力與財務能力;另外再以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作為加分項目。然而,技術與財務能力審查僅是門檻,並沒有篩選作用。下一階段的競價也因業者的零元競價而不具鑑別能力。最後決定業者能否獲配容量的關鍵項目在於「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忽視環境與社會議題的選商規則,顯然有失周全。
經濟部預計九月底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第二期選商規則草案,在此之前,民間團體與學者特別召開這場記者會,呼籲主管機關將「環境及社會承諾事項」納入評選項目,從利害關係人議合與促進永續發展兩個面向,來評估開發業者及其合作團隊,在規劃、興建、運轉期間落實與其他海域使用者共存之承諾。加強資訊公開與知情權保障、制訂漁業影響減輕與共存方案、精進環境友善之技術、監測與評估生物與漁業資源的長期變動、帶動地方創生、推動綠能教育與培育綠能人才、推動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生態教育等指標,也應一併納入選商考量當中。
同時,配合修正〈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第 14 條第 2 項第 2 款,當競標價格相同時,以「技術能力」、「財務能力」、「環境及社會承諾事項」、「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四項之「總分」分數較高者優先。
能源轉型並非只是發電型式的轉變。我們呼籲,經濟部能源局應該具體落實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所揭示的「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關鍵戰略:「以『盡力不遺落任何人』為目標,打造具公正性與包容性的轉型機制」,將環境與社會議題納入離岸風電選商的評選項目,能源轉型才可能是「不遺落任何人」的公正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