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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通知】高院不識職災勞工保護法?老舊判例阻礙集體訴訟!

2017-06-23 @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文/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RCA義務律師團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門口(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3號)
時間:6/23上午十點

兩個月前,高等法院針對RCA員工關懷鞋會1147名「二軍」(即2015年起,接獲勞動部發函通知才提起訴訟的RCA受害員工)在地方法院提告時所聲請的訴訟救助,予以駁回。本案已抗告至最高法院,工傷協會與RCA員工關懷協會、RCA義務律師團將於本周五(6/23)至台灣高等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高院未考量職災勞工保護法23條精神提出抗議,也呼籲台灣最高法院,做出對職災勞工有利的裁定。

RCA案自2004年至2015年一審判決勝訴,529名「一軍」上訴二審至今兩年,七月底即將結辯,二審判決在即,正期待既有的訴訟成果可以讓新會員沿用,卻接到高院駁回訴訟救助的消息。上千名新會員即「二軍」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並向法院聲請對4,940萬2,000元之裁判費(平均每位會員要繳交四萬多元裁判費)給予訴訟救助。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裁定准予,結果RCA公司抗告到高院,高院於5/4裁定駁回,未考量本案是集體訴訟,原告主體是RCA員工關懷協會,而台灣的集體訴訟制度在近年才逐漸完備,居然引用「最高法院26年滬抗字第34號判例」,認為要一個一個審酌會員資力。

先不談判例老舊的問題了,即使依高等法院見解,即使原告為個別會員,依照2002年上路的職災勞工保護法第32條:「因職業災害所提民事訴訟,法院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保全或假執行時,法院得減免其供擔保之金額。」為了解決早年職災勞工賣田賣房才能打官司的窘境,工傷協會早在十五年前提出工人版職災勞工保護法時,就已提出該條文,最後也在立法院通過。

經過2015年RCA案一審勝訴判決,RCA會員都接觸有機溶劑而受損害,也就是具備職業災害勞工身分,更非「顯無勝訴之望」,應給予訴訟救助,高院難道不識職災勞工保護法?我們會繼續抗告!記者會當天將有關懷協會成員、工傷協會「職災勞工保護法」立法小組成員、以及義務律師團代表到場說明,並表達繼續抗告的決心,別讓高額裁判費、和脫離現實的法案裁定,阻礙了這件具備公共意義的工傷訴訟!

明細:

日期:
2017-06-23
時間:
10:00 上午 - 11:00 上午
活動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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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高等法院
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3號 + Google 地圖